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项目设计试桩工程
更 正 公 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X2021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项目设计试桩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木梳路12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院内2号楼5楼开标室)
2、其余事项按原采购文件内容执行。
更正日期:2021年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提问回复如下:
提问1:施工场地目前未场地平整,试桩施工前贵司是否会将场地推平?
回复:建设单位会进行初步平整,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是否满足试桩施工要求。
提问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包含桩头加强处理满足设计及检测要求等所有工序,试桩设计图纸中未见桩头加强处理说明,此工作内容是否无需施工?
回复:桩头加强处理需满足检测单位要求。
提问3:试桩设计图纸PHA 600 AB 130-5,15,11,10;PHA 500 B 110-5,15,两种桩型均有5米的桩,按照图集两种桩型单节长度≤15米,PHA 600 AB 130桩可制作成三节桩,且本工程采用静压桩机施工,桩机夹具距离地面有一定高度,导致5米桩很难施工,建议调整各节桩的长度。
回复:本设计意图是在试桩结束后截掉上面的5m即作为工程桩使用,若现场无法施工,则试桩桩型改为:PHA 600 AB 130-15,15,11;PHA 500 B 110-13,7。
提问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提供电子光盘一份,可否采用U盘替代。
回复:可以。
提问5:请贵司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回复:可以。
提问6:本报价是否需要考虑扬尘管控措施费?
回复:需考虑与试桩工程相关的扬尘管控措施费,已含在总价中。
提问7:施工过程中如遇场地条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是否可以变更桩位?
回复:如遇问题,请及时提出。设计同意后进行变更。
提问8:是否需要配合检测?包括哪些内容?
回复:需要配合检测,提供桩坐标、打桩记录、桩头开挖、桩头加强处理满足检测要求等。
提问9:PHA 600 AB 130-5,15,11,10;PHA 500 B 110-5,15,图集中单节桩长至少为7米,是否能自由配桩?
回复:本设计意图是在试桩结束后截掉上面的5m即做为工程桩使用,若现场无法施工,则试桩桩型改为:PHA 600 AB 130-15,15,11;PHA 500 B 110-13,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新城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19-89863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清潭路85-2号305室
联系方式:0519-86908235转305室;
网址:http://www.jscjx.cn
邮箱:jscjx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 话:13585347085
五、附件
开标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