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 >> 补充公告 >> 正文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培训中心B区-1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培训中心B区-1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2019-10-15 阅读次数:】 【字号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培训中心B-1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编号:城建校采公[2019]003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的委托,对该单位的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培训中心B-1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培训中心B-1工程

原招标项目编号:城建校采公[2019]003

原公告日期:2019930

原公告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原公告网址:

http://zfcg.changzhou.gov.cn/html/ns/dlcg_cggg/777961.html

http://www.jscjx.cn/html/ns/zbgg/675157049792790.html

二、澄清内容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本项目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

   1、本工程为现代木结构工程,关于现代木结构部分现阶段是没有相应的专业定额可套的;清单中有部分主材标明甲供;如楼面:结构平面设计中未设计副龙骨:尺寸见设计文件材质为SPF;工作内容含制作、安装、木材面刷防火涂料两边、气密、连接处五金螺栓等所有工序;SPF木材甲供”;请问甲供材SPF是否计入综合单价?若SPF计入甲供材料价格按什么计取?SPF甲供材的含量及损耗如何计取?甲供材保管费如何计取?

回复:甲供材按清单甲供材料价格计入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全部费用在税后扣除,工程竣工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开具相关发票;甲供材含量及损耗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甲供材保管费按计价文件规定计算。

2、付款方式调整为:

1)合同签订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10天内至合同价的10%

2)主体完工后1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50%

3)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经审计单位审定后付至审定总价的100%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发包人扣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多退少补)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519-6987227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殷村和裕路1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立      联系电话: 0519-8696518913063903777

联系地址:常州市清潭广成路85-2305

    址:http:// www.jscjx.cn

   箱:jscjxzb@163.com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1015

公司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85-2号
电话:0519-88163189    公司邮箱:zxgs2009@126.com
招投标中心地址:常州市木梳路12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内2号楼5楼)
电话:0519-86965189
招投标中心邮箱:jscjxzb@163.com
版权所有(C)2009-2020 苏ICP备18011995号-1